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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埇桥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5     浏览次数:    

 普通住院。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二级(县属)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3.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4.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到宿州市外安徽省内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

5.到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65%。

:本院部分疾病病种可以按照按病种付费住院结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病种类型详询本院医保结算处)

二、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

1.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0000元,年度封顶40000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3.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需提供县(区)级或县(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三、分娩住院

分娩住院享受定额补助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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